猎杀野生大熊猫案宣判:两人分别被判13年和11年

春城晚报客户端4月29日消息,云南昭通市盐津县出现“国宝”野生大熊猫,却被一对兄弟列为咬死羊的凶手,残忍地用枪杀害,随后被剥皮卖肉。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这只被猎杀的大熊猫价值100万元。4月28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猎杀野生大熊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9名被告7人不服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余6名被告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宣判后,9名被告人除两人考虑是否上诉外,另外7人均明确表示不服从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介绍,去年11月4日,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3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名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9名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亲属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云南首起猎杀大熊猫案

2014年12月31日,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水富县太平镇吴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熊肉8.5公斤及一批冰冻的野生动物死体,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015年2月3日,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查获的疑似熊肉制品来源为大熊猫。
后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锁定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王氏兄弟二人。

2015年3月29日,专案组将王氏兄弟中的弟弟王文才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大熊猫皮一张,及一些其他野生动物制品。民警随后又对其哥哥王文林家进行了搜查,查获猎枪2支,大熊猫头骨、腿骨、油脂等。2015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文林投案自首,并在后来指认现场时主动上交大熊猫胆一个。

据专案组调查,2014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文林发现自家羊圈内的羊被野生动物咬死,便在羊圈旁安下套子。12月4日早上,他发现套子被崩断,其弟王文才也打来电话称在屋后的山林里发现了野生动物脚印,于是兄弟俩开始顺着脚印追猎。追到龙台村水打沟处,他们发现了一只野生动物,后王文林用火药枪开了两枪,将野生动物猎杀。当天15时许,王文林打电话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联系出售大熊猫制品事宜。23时许,王氏兄弟俩在盐津县普洱镇串丝村附近的公路边,将约35公斤的大熊猫肉及4只大熊猫脚掌以4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李某某当晚将大熊猫肉及4只大熊猫脚掌带回水富县两碗镇的家中藏匿,并于12月6日将4只大熊猫脚掌出售给四川宜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大熊猫肉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后吴某某又将大熊猫肉分别出售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秦某某、杜某某。

2014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从吴某某家冰柜中查获其贩卖剩余的肉。经鉴定,从王某弟、王某哥、吴某某家搜查到的,以及王某某上交的疑似大熊猫制品均来源于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属同一体,该只大熊猫价值1百元。

这也是云南省首起非法猎捕、杀害大熊猫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大熊猫制品的案件。

2015年4月24日,经国家林业局研究同意,决定对昭通市具有大熊猫生境条件的绥江县、盐津县、水富县,开展是否有大熊猫资源的专项调查。

杂谈最后更新:20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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