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学生被围殴案落定 其父无权无势不愿追究

前天,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香烟头烫。昨天,记者从庆元公安局获悉,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检查结果无殊。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

事件

未成年人施暴视频引发关注

21日,网友@D芯引力和@你朴泓爆料称,浙江庆元县多名初中生将一名一年级小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用香烟头烫,同时上传的有一段打人视频。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和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五六岁左右的男孩上身被绳索捆着关在屋里,两名中学生年岁的男生,四处对其追打,把点燃的烟头扔到他衣服内。男孩哭泣求饶,也无济于事。整个视频时长2分11秒。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叫@你朴泓的网友黄先生,据其介绍,打人视频是在他qq空间朋友动态中最先发现的,看完非常气愤,向发视频的人核实确有此事,随后转发到微博。对于对方为何上传视频,黄先生称,据他了解,打人者之前是把视频分享到朋友圈,有人为打抱不平,所以就上传到了网上。

据网友透露,被打男孩只有父亲,听邻居讲吴军他们(打人者)经常趁孩子爸爸不在家时去欺负他,孩子害怕不敢跟别人说,他爸爸知道孩子被打,但他是蹬人力车的老实人,无权无势,家里比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也不太想追究此事。打人者家里是摆烧烤摊的。

警方接警后找出涉事5人

6月21日14时许,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网络上流传着一个疑似几个庆元籍未成年人一起殴打另一个庆元籍未成年人的视频,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接警后,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立即介入案件调查。

据警方介绍,21日晚至22日晨7时30分,县公安局完成对主要涉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明事件概况如下:2015年5月初,小毛(视频中被打者,化名)与两伙伴一起到一间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拍摄者)等实施作案。

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后,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要求小毛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却因小毛身无分文也未有结果,但小毛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那“拿”些钱给大吴。

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某(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那一幕。

昨天,庆元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受害人已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昨天,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四人均未满14周岁。

施暴者及监护人赔礼道歉

21日傍晚,此事相关视频及图文信息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庆元县委、县政府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

昨天,庆元县教育局透露,事件基本属实,涉事学生已基本确定。22日上午,庆元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无殊。同时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目前,庆元县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进一步情况调查。有关部门已协调促成大吴、陈某、小吴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

律师

监护人应担责

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王年华律师介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事件中的4人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

专家

施暴儿童宣泄失败情绪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称,儿童之间的暴力,多为团伙之外,这次是团伙之内。许多孩子之前是受害的,后来他认同暴力,不得不加入这个群体寻求所谓的保护,而他在内部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宗主任表示,为什么暴力屡禁不止,往往是施暴者想弥补学校中的失败、学习、人际交流,利用暴力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释放。还有就是监护不力,如果负责任,会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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