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局长挟持并强奸高中女生获刑4年

台海网1月29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1月27日,云霄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杨某系云霄县物价局原局长。2012年,杨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云霄县某中学高中部学生张某某,后偶有联系。2013年8月25日早上,杨某用电话问清张某某所处的位置后,向邻居借用一辆白色轿车,买了一份早餐,以兜风为由到云霄县将军大道某宾馆附近接张某某。随后,杨某将车开到云霄县新行政中心路边停下,坐到车内后排座位,趁张某某吃早餐之机摸其私处,遭到张某某拒绝。之后,杨某又以商谈助学贷款为名将张某某带到云霄县莆美镇某公寓,不顾张某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张某某夺门而出,沿陈政路欲跑到绥阳路警务室报案。杨某随即驱车赶来,至某火锅店附近将其拉上车,往东山方向行驶。在车内,张某某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向同学父亲黄某等人求助。黄某及时报警,民警在国道324线常山收费站处将杨某当场截获。

庭审中,杨某否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其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辩称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杨某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张某某的手机辨认无异,在该手机长达十多分钟的录音中,杨某多次向张某某提出性要求,均遭到张某某的反对。案发后,张某某也用该手机向他人发出求救的短信。因此,杨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纳。

此前,云霄物价局长杨福胜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云霄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免去杨福胜物价局长职务。新闻见报后,被广泛转载,成了当天互联网上最热的话题之一。不过,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认为物价局长应该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而不该由县委常委会任免。对此,漳州市物价局、云霄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程序合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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